我爸每天奇形怪状 第114章

作者:洛绫

【效果:方圆十里范围内存在史莱姆,就会超你靠拢,它们是你最忠实的部下,会听从你的命令。】

emmmmmmm……这也行?

陈轩现在,更加不知道说啥好了。

合着刚刚他杀的那些史莱姆,就不是史莱姆了是吧?

还是说,这个称号,只要抚摸史莱姆半小时以上,就能获得?

可是谁那么无聊,在新手期的时候,不打怪跑去抱着史莱姆狂摸?

大概就他这个,等狼王刷新的蛋疼种族,才会有这种闲工夫,毕竟打怪没经验,他何必那么勤劳呢?

然后她就被狼王从后面扑倒了,就像被个变态扑倒的小萝莉那样,半人高的狼王压在背上,让陈轩动弹不得。

不论怎么挣扎,十点力量在十级的鹿狼面前,屁用都没有。

“放开那只吸血萝莉让我来!”

看到这样一幕,弹幕里兴奋的快要爆炸了。

小萝莉被压,这不就是现实版的美女与野兽吗?

“喂!你们要不要那么变态啊!史莱姆们!给我压住它!”

陈轩稍微吐槽了一下观众,然后终于想起自己能命令史莱姆,大喊出声。

这群本来还围在他身边,蹦蹦跳跳的史莱姆,一下子好像疯了一样,一只只跳起来试图撞翻狼王,可狼王始终是BOSS,凭借史莱姆那一级的力量,根本没办法办到。

于是这群史莱姆居然一只只的融合在一起,最后变成了一只巨手,直接把狼王给捏着身子抬了起来,再狠狠地拍到了地上。

哪怕是狼王,被这用力一砸之下,也感到头晕目眩,一时半会没法从地上起来。

陈轩那还等什么,不顾脖子上被狼王撕咬的伤口,直接扑到狼王身上,一口就对着它脖子咬下去。

他脖子上的伤,在飞速愈合,刚刚还狰狞的伤口,现在已经变回之前的白嫩皮肤。

没多久,地上又只留下一只,被吸干了血的干瘪狼尸。

这杀狼的速度,大概没人能比陈轩更快了。

这次狼王的死亡,陈轩又升了三级,然后她又学到了一个魔法,血魔剑。

那就是用自己的血液,变成一柄锋利的剑。

他就说,手无博鸡之力的血族,要怎么应对近身战斗,原来这才是他的武器。

不过,这也太省钱了吧!

血族难道是省钱大师?

一个群体魔法,一个单体强化魔法,难道隐藏种族都这么强的?

结果这回狼王又给他爆了个装备,一套和雨伞配套的哥特萝莉装,金色品质。

第176节 第一百七十五章 移动天灾

并且这衣服也和雨伞一样,是全加十点属性的,这下陈轩这个角色就不弱了,而且比其他人的还强那么点。

毕竟初始点数,并不会增加全属性二十点那么多,撑死一个增加几点就差不多了。

连出两件金装,这可已经不是欧能够证明的了。

就连海豹都不过如此。

其他主播和玩家,在新手村能拿到一件金装,就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情。

这玩意爆率非常低,只有杀BOSS的时候有1%的概率掉落,小怪是不会掉金装的。

加上没人会牺牲自己等级提升,在新手村一直蹲boss。

新手村的boss会掉金装,可那都是低级装备,用不了多久就要被换下来,牺牲练级的时间刷金装,怎么想都是不划算的。

做任务NPC给的,穿齐一套也不比一件金装差,没必要为了那点提升,去浪费时间。

所以能像陈轩这样,两次boss两次都掉金装的情况,肯定没有人。

没想到,他现实里运气不怎么样,可在游戏里好像挺欧的。

最后,陈轩又杀了两只狼王,才成功升到十级。

最后学会了一个很奇怪的技能,将杀死的怪物BOSS,以血液为契,让它成为自己的奴仆。

也就相当于召唤兽一类的,陈轩很干脆地,把狼王给血契了。

血契后的狼王,和活着好像没有区别,但毛皮的颜色不在是原来的灰白,变成了如血一般的鲜红,第一次血契消耗十点魔法值,之后召唤只要三点魔法值。

挺划算的。

另外一说,陈轩之前那血魔剑的技能,需要两点魔法值。

虽然后来的技能消耗,都比血继限界要多,但都是很不错的技能。

尤其是这最后的血契,甚至能把召唤出来的狼王,当做坐骑使用,让陈轩告别了那些史莱姆后,在茂密的丛林里飞快地穿梭。

狼王体型庞大,要背着他这么一个小萝莉跑,一点难度都没有,可是这深林也太大了,跑了一个小时,小地图上的迷雾都开了不少,还是没有见到别的村庄。

“我这算不算是荒野求生?这游戏也太操蛋了把!”

实际上陈轩不知道,这就是隐藏种族强的代价。

因为比其他种族的玩家要强,那就必须把他拖一拖,等到其他玩家都变强了,才把他放出来。

实际上那些开局就是隐藏种族的玩家,现在都和陈轩差不多,被困在一个荒凉的地方。

比如巨龙族,出生地叫做龙幕,怪强的一批,可经验却很少。

陈轩出生地叫封印之地,从名字来看显然知道,陈轩这个角色的设定,是之前被封印在那个小树林里的血族萝莉。

或者本来不是萝莉,但封印久了就变成萝莉了。

这也是为什么,封印之地只有史莱姆和狼王的原因,其他动物嗅到这边不详的气息,就全被吓跑了。

不得不说,这游戏的设定很有趣,非常真实。

至少,陈轩还没玩过像这样的游戏,以前那些游戏也都只是一个文本介绍,哪像现在这样,用玩家自己的真实经历,来发现这些内容。

不过,最让陈轩高兴的是,他的人气值稳定增长。

毕竟这游戏里,他的演出效果还是不错的,所以愿意留下来看的观众越来越多。

比起之前爆炸性的增长,显然这种稳定增长更好,毕竟只要陈轩一直播游戏,他人气值早晚会回到之前的两百万。

两个月的假期时间,说不定还能超过两百万呢!

何况还有各种礼物,让他人气赚钱两不误。

只是可惜,史莱姆没法变成宠物或者召唤物,否则他把出生地附近的史莱姆带走,又是一个强力技能。

但那只是一个称号,陈轩没法带走史莱姆,有点可惜。

不过陈轩发现,出了封印之地后,简直是他的天堂,只要有血液的物种,都逃不过他的一咬。

十五级的蛇,喝了!

收获一大堆经验值。

二十几的鹿,让血鹿狼扑到它,然后也被喝干了血。

等级提升到十五,陈轩这肚子仿佛无底洞一样,只要有血的生物,都能给他提供经验值。

而且还不少,虽然还是没狼王给的的多,量大起来还是很可观的。

等到快出深林的时候,陈轩都已经快二十五级了。

又学到两个技能,血盾和血遁。

前者是召唤一面由血构成的盾牌,后者则是能在血继限界里,完成像闪现一样的瞬移。

这两个技能非常实用,他估计自己这角色,就是专门用来PK的。

开个血继限界,在这玩意的范围里面,陈轩就像一个刺客,不仅能瞬移到别人的身后,还能一击不中立刻远遁。

这要没有大范围杀伤性的技能,都不好破解陈轩这脏套路。

而且陈轩发现,他吸血的时候有个被动,那就是让被吸过血的目标,陷入虚弱状态十秒。

虽然不知道对玩家有没有用,这被动技能就已经很强了。

还是他吸干了,不知道多少怪物后,才实验出来的被动技能,并没有写在描述里。

等到陈轩走出深林的时候,他还得到一个移动天灾的称号。

【移动天灾:毁灭整个深林的恐怖,猩红的双瞳注视着你,会令人感到恐惧。】

并没有更多描述,陈轩感觉这应该,就只是一个单纯的称号。

至于这个称号系统有什么用,目前陈轩只知道有的称号会带有特殊能力,更多的功能只能等去到达卡城才知道。

不过已经达到二十五级的陈轩,实际上已经落后其他玩家很多,现在最高的能级,已经三十三级了。

是等级排行榜上一个,叫做唐伯虎点蚊香的玩家,也不知道这家伙怎么升级的,整整超过陈轩七级,简直练级达人。

不过问了一下他家两孩子,还有直播间里的观众,都没人知道这个当伯虎点蚊香是啥种族,甚至连人长啥样都没见过,陈轩推测也是个隐藏种族的玩家。

毕竟隐藏种族都被困在新手村,没人见过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而人来人往的达卡城,今天无数人看到一个,骑在红色有角狼背上的萝莉。

超萌的!

明天见!抱歉发错了!

第177节 第一百七十六章 飞鸟号!起飞!

渐变色的长发,猩红的双眼,娇小的身躯,巨大的狼。

路过的玩家,都忍不住多看了两眼,没办法实在太可爱了,尤其还是VR建模超一流,并且创号还是根据性别来的,都在想这谁家的小萝莉,这么可爱。

“喂!那个小萝莉好可爱啊!”

“真的!超想抱在怀里。”

虽说已经习惯,走在路上被人指指点点,但果然在网络和游戏里,更加容易释放本性。

毕竟网络,很多人觉得对方不认识他,即使做更多出格的事情,也不会社会性死亡,更多的人选择放纵自我,变得无所顾忌起来。

即使这个游戏,对于实名认证有一套,让很多人无法完美地伪造身份。

可还是更多人,习惯了以前网络上那套做法,仍保留着这种习惯。

无所顾忌的结果就是,陈轩把这些人的话,全部都听到了。

很多不堪入耳的话,陈轩都主动过滤掉了。

“未来未央,你们在哪?我到达卡城了。”

可还没等陈轩家那两个孩子回复,他就被智能终端的AI康娜唤醒,理由是现实里有人找。

只好赶忙多发了一条消息在群里。

“你们玩吧!不用来找我了,爸爸有事!”

这才退出游戏,来叫他的人是碧翠丝,就算锁门了,这个家精灵也有办法,进到他的房间里来。

“亲爱的是在玩起源那个游戏吗?”

跟着碧翠丝下楼,才发现坐在客厅等他的,是夏风和婉千秋。

“恩!挺好玩的!话说,你们两一起来找我,是有什么事吗?”

很少见到夏风和婉千秋会一起出现,至少陈轩目前还没有见到过这种情况,所以他判断这两人,应该是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才会凑在一起。

“还是让我来说吧!b站有份工作委托,过两天在魔都举行学院祭大型会演,要求你们两人一起参加,你要去吗?”

听到这个,陈轩眉毛一挑,证明他挺感兴趣的。

魔都,那个城市人口很多,在那地方的大型会演,显然会有更多的人来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