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剧大世界里的骑士 第157章

作者:拉姆雷克撒

这个价格一般都是500美元起跳,要是救护车的距离远了,或者伤者的伤势比较严重,那对不起了,你会受到一份天价账单。

也就是说,这帮倒霉鬼不仅深受重伤,还特么要破产。因为这帮家伙一看就没购买过医保和保险。

……

当凯再次回到达顿家族大屋的时候,医生已经离开,泰特也被注射了镇静剂睡着了。小孩因为受到了惊吓和虐待,接下来一段日子不仅要接受生理上的治疗,还要接受相当长时间的心理辅导。

可即便如此,这已经是最好的状况了。要知道,贝克兄弟原本不打算让泰特活着,他们甚至要求自由民兵用印第安处置叛徒的手法杀死泰特,并将泰特的尸体丢到达顿农场,让老达顿彻底失控,从而和托马斯来一场你死我活的较量,到了最后不管是谁胜利,贝克兄弟都会乘机干掉那个胜利者,成为最后的最大赢家。

搞清楚贝克兄弟的密谋之后,托马斯和老达顿这两个老狐狸立刻选择抛弃之前的恩怨,结盟

对托马斯来说,贝克兄弟是想毁掉他赌场的死敌,对达顿来说,贝克兄弟是伤害他家人的仇人。两人合着两利,为什么不合作?

要知道,贝克兄弟的赌场对托马斯来说也是一块肥肉。至于老达顿,他对两兄弟名下的土地和酒品管理委员会的位置很感兴趣,做农场的,特别是他这种大农场主自然不会不接触酒精生意。

于是在仇恨和利益的推动下,两个心狠手黑的大佬,已经决定干掉贝克兄弟,吞掉他们的财富。

有时候那些上层人士的争权夺利,和那些街头小混混抢地盘没什么两样,或许有时候他们会显得很文质彬彬,可在有必要的时候,他们会比任何人都贪婪,比任何人都卑鄙,比任何人都喜欢运用暴力摧毁敌人。

就像那句话说的一样如果不能解决麻烦,那就解决制造麻烦的人

甚至后者比前者更加简单彻底。

凯对两个老狐狸的阴谋诡计不感兴趣,他之所以会留下,完全是因为……莫妮卡的哀求。

之前肉球冲进敌人的营房,用身体保护泰特的画面,给这个受到惊吓的孩子带来极大的刺激。这让这个孩子一时半会离不开肉球。这让泰特的父母既为自己的失职而感到悔恨,又对肉球和凯他们怀有十万分感激。

于是为了稳定泰特的情绪,莫妮卡强烈希望,肉球能在这几天陪陪泰特。

肉球对此有点手足无措,他真没想过自己有一天居然会变成一个孩子的英雄。更狗血的是,貌似因为这件事莫妮卡更加确定,凯斯和他的家族是一个巨大麻烦。泰特会被绑架,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达顿家族和其他人的争斗。

莫妮卡原本还爱着凯斯,可经历过儿子被绑架之后,莫妮卡下定决心,她要带着自己的孩子离开这里,她不确定,自己和泰特继续留在这里会遭遇什么。今天是一个她听都没听过的贝克兄弟,那下次又是谁?

她曾幻想,如果凯斯离开达顿家族,或许一切麻烦都会消失。可这一次的教训告诉了她,她想多了,凯斯是达顿家的幺子,只要达顿家族存在,麻烦就会不断的找上来。

刚刚好,肉球让莫妮卡很有好感。

虽然莫妮卡算是新时代女性,可印第安人血脉中的野性依然存在,要不然她也不会喜欢凯斯。可肉球也不差啊,强悍,这是一定的。关键是她儿子喜欢肉球

当然这也只是好感而已,算不得什么。

连凯斯都没有发现莫妮卡的转变,他还在一心想着弥补儿子受到的伤害。

……

小孩子的心灵有时候非常脆弱,可有的时候,又坚强的堪比钢铁。几天功夫,泰特就再次变得活泼起来。当然这也不是说,泰特就彻底拜托了之前的心理阴影。这一点从他喜欢缠着肉球可以看得出来,他还是缺乏安全感。但心理医生说这是好的转变,甚至比他想象中的要好。

一般来说,小孩经历大的创伤,会造成性情大变,比如自闭,沉默,变得胆小。可这些症状在泰特身上都没有体现。他依然开朗,甚至连骑马之类的运动也没有任何排斥。可以说,泰特的情况相当不错,如果接下来,可以有好的环境话,他会更快恢复。

而事情就出在这个环境上。

莫妮卡这些天一直在和凯斯争吵。她要待泰特离开。

凯斯自然不肯,就是因为他的疏忽,才让泰特经历了那些。现在,他的想法,就是让泰特一直呆在自己的视野之内。老达顿也是这个意思,好容易让泰特住进了达顿农场,他不想让孙子再次远离他。

可莫妮卡也不是好说话的,直接将这一切发生的原因,大声的说了出来。

“这一切都是因为你们达顿家族我和我的儿子只想过平静的生活我不想再让他因为你们的争斗而陷入危险你们能保证,下次,下次我们还能这么幸运?我对你们的土地和农场不感兴趣。凯斯你为了你的家族而和那些人争斗,那无可厚非,因为这里是你家,可泰特不是他在保留地长大,他有自己的家”

老达顿和凯斯面对莫妮卡的质问,都无话可说。对于凯斯来说,父亲逐渐衰弱,二哥和大姐的矛盾越发明显。哪怕他装的再叛逆,有些东西始终是无法割舍的

比如达顿农场,虽然凯斯一直都不想继承家业,可他能眼睁睁的看着达顿家族衰弱?让家族世代经营的土地被别人拿走?让达顿农场变成别人的所有物?

他不能,这里是他长大的地方,也是他妈妈逝去的地方。他无法割舍。

可对泰特来说,这一切又不一样。哪怕是老达顿,也不想让泰特承受这些。至于说保护……如果他们真的能很好的保护泰特,那他又是怎么被绑架的?

两方就这样僵持了下来,最后还是贝丝给出一个折中的方案。

把泰特送到嘉德镇。

对此两方都觉得可以接受,首先,嘉德镇有凯他们,这些嘉德镇警察的战斗力,他们之前亲眼领教过了。这一点上,他们真的比较放心,了不起多给嘉德镇警局捐点钱。让他们照顾下不过分吧?

其次,嘉德镇离这里真不算远,就算凯斯和老达顿真的想泰特了,也可以去那里看他。或者让泰特来看他们。

……

就这样,莫妮卡和泰特随着凯他们一起回到了嘉德镇。凯斯和老达顿都没想到,他们这么做完全是狼入虎口。特别是凯斯,在不久远的将来,他的老婆变成了别人的老婆,他的儿子也变成了别人的儿子……

但这都是后话,毕竟这个时候,谁也猜不到之后会怎么样。

临走的时候,莫妮卡的爷爷按照印第安人的习俗,为远走的孩子进行祈福。莫妮卡和他的家族属于印第安人中的黑脚族。也就是黑脚部落,想当年黑脚人是西北平原上力量最强大、最富於军事侵略精神的一支印第安人部落。同时,他们的宗教和巫师也非常有名。

黑脚族的印第安人信奉名为因尼金的神灵。

而因尼金是黑脚部落印第安人对自己文化中的龙的称呼。这个部落一直以来便坚持以龙为信仰,因为在他们看来,龙是确实存在的。同时他们也和其他印第安人一样,坚信万物皆有灵。

莫妮卡的爷爷就是一名黑就部落巫师,当然真的假的就不一定了。

在他们临走之时,每一个人都得到一个小小的动物图腾作为附身符。凯是龙、肉球是熊、莫妮卡是乌鸦、泰特是麝鼠、波特曼是蛇、最后就是苏茜的猫。

其中苏茜的护身符最有意思。因为北美大陆以前是没有猫的,据说最早的猫咪还是欧洲殖民者在17世纪带到北美大陆的。虽然印第安人的习俗中,信奉万物有灵,可在他们传统的信仰中并没有猫。

按照莫妮卡的爷爷,黑脚部落巫师菲利克斯的说法,这个猫图腾并不是他送给苏茜的,而是它选择了苏茜。

总之神神叨叨的,或许神棍都是这德行。

可苏茜却很喜欢,因为她的护身符是与众不同的。这种与众不同,让她非常高兴。她特地找了根绳子,把这个小小的图腾挂在胸前。

但是,苏茜的高兴并没有持续多久。

刚刚回到嘉德镇,她就得到通知……她妈妈在芝加哥失踪了

之前苏茜不是因为想要勾搭凯,所以放弃和自己妈妈过圣诞嘛。这让她的妈妈非常受伤,为了缓解被女儿抛弃的郁闷,她妈妈就决定用工作来麻痹自己。

她带着自己手下的小姐姐们杀向了芝加哥。她原本就打算到芝加哥发展自己的业务,正好圣诞节没人陪,于是就打算趁着圣诞节旺季去芝加哥拓展业务。

可到了芝加哥没没两天,她就不见了,然后她手底下的小姐就报了警。

但一个老鸨失踪……这么说吧,芝加哥这种大城市,每天都有成千上百的失踪案,像苏茜老妈这种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很强的职业失足妇女失踪的案子,根本不可能受到重视。

按照芝加哥警察的理解,或许是她再哪里喝醉了,又或者是去其他城市了,干脆就是在哪个小巷子里被枪杀了也说不动。不确定性太多了,警方根本没这个警力去一一排查。

可报案都几天了,苏茜老妈的那些小姐妹也没收到任何消息。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别看对苏茜这个女儿,她老妈挺不负责的,可在这一行的名声,她老妈可是有口皆碑。她的事业正好,还打算到芝加哥大展拳脚,怎么可能就突然丢下手下的小姐姐消失不见呢?

而且她老妈住所里的东西都没动过,连银行卡和现今都还留在家里。这不符合主动离开的特征。

那么剩下的可能就……

总之,犹豫苏茜老妈对手下的姑娘一向不错,所以那些姑娘就通知了苏茜这个唯一的亲人

第三百二十二章:调查和暴食(6000字爆更求双倍保底月票!)求下推荐!

“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凯一边往外走,一边朝身边的男人表示感谢。<bbsp; 凯摇了摇头,没再说什么。直接拿出一把枪丢到了桌子上。

“知道怎么玩吗?”凯对海莉说道。

“听说过,可没做过。”海莉配合的说道。

“那你呢?”凯转过头看向埃德·布鲁巴科。

埃德·布鲁巴科看着这个男警察一言不合的就玩这么大,心里有点慌。他长期在道上混,自然知道什么叫做‘审讯室抢枪袭警然后被击毙’。这种套路在上世纪8、90年代很流行,那时候的警察就喜欢这么玩。反正就算击毙了犯罪嫌疑人,最多也就打份报告,然后被冷藏几个月。只要找不出决定性证据,基本上屁事没有。

可现在都是新世纪了,还有警察这么明目张胆的玩?

“喂喂,你们别吓唬我,我被带来是配合调查,不是被抓!你们没有理由这么做!”要不怎么说,那些违法的比守法的更懂法呢。这家伙显然是进出警察局太多次,对警察那一套,简直门清。

“哦,我差点忘了这一点。”凯故作惊讶的说道“谢谢提醒。”

说完,凯就丢出一小包白色粉末。

“刚刚在你身上发现的。放心,我和法医很熟,他会在你的尸检报告上写明,你在接受询问之前,已经吸过毒了。”

看着白色粉末,听着凯说自己的尸检报告……埃德·布鲁巴科真的有点慌。越是他们这种人,越是清楚这个世界的残酷。别说什么警察栽赃陷害违法,对他们这种人来说,警察真的要栽赃,基本上一下一个准。就他的那些案底,只要摆出来,不管是大众还是陪审团,信他还是信警察,这还用猜吗?

“我说!我说还不行吗?”埃德·布鲁巴科其实不确定,这个警察真的有这么狠。可万一呢?他的那点破事,最多也就几个月到一年,花点钱找个好一点的律师,搞不好连牢都不用坐。既然警察逼的这么紧,他干嘛要硬抗?

然后事情就简单了。

凯对审讯室那头的金打了个手势,让她打开监视器。

埃德·布鲁巴科把该说的都说了。

他的确和玛利亚认识。他是玛利亚的合作伙伴之一。玛利亚这个人会来事,手下的姑娘也漂亮,对埃德·布鲁巴科来说,这也是难得的资源。所以最近一段日子,他和玛利亚交流的很频繁。玛利亚会来芝加哥发展,他也是原因之一。

在玛利亚失踪之前,他也的确和玛利亚通过话,通话内容也无非是那点事。

“那天我就给他介绍了一个客户。别的我真的什么都没做。”玛利亚失踪这件事埃德·布鲁巴科是知道的,可他们这种人生离死别简直太常见,谁知道玛利亚是不是为了躲债跑了,亦或者是嗑药磕多了,直接挂了。所以他压根也没当回事。

“什么样的客户?”

“不知道。”

凯立刻看了过去。

“我真不知道!那天就是有人给我打电话,想要一个风……骚,成熟一点的女人,开价还很高。所以我就把玛利亚介绍了他。”

“你不知道?那天不是你送玛利亚去客户那?”玛利亚虽然已经不再工作在第一线,可有时候也会客串。反正都是赚钱,自己上和手下的姑娘上,差别不大。

“我真不知道,我只是把玛利亚送到号角旅馆,就离开了。”做他们这一行,介绍业务是有抽成的,一般来说他们都会盯着姑娘工作,但玛利亚不一样,她可是有口皆碑的。不会赖这点钱,更何况他们还有那么多合作,埃德·布鲁巴科不相信玛利亚会赖掉他那份,所以在送玛利亚到地方之后,就离开了。

“之后玛利亚去哪了,我是真不知道。我也是在之后,才知道玛利亚失踪了。”

埃德·布鲁巴科在交代的时候,凯一直监视着他的表情、小动作和心跳。发现他没有撒谎。超强感知在很多时候,都非常有用。如果埃德·布鲁巴科这样都能瞒得过凯,那他完全可以去争取奥斯卡影帝了,何必做这行?

“那这两个电话,你认识吗?”说着凯拿出另外两个电话号码。

埃德·布鲁巴科什么都交代,对这点事自然不需要藏着掖着。

“不认识。”

凯点了点头,然后站起身往外走。“我们去号角旅馆!”

“诶?那我呢?我怎么办?”

埃德·布鲁巴科看警察就这么走,有点懵逼。

“金,你安排人起诉这个白痴,罪名他刚刚都交代了。”这种人监狱教育没什么用,但关起来,怎么也比放在外面强。

……

号角旅馆在芝加哥南中国城地段附近,这里的治安相对于芝加哥市南城泛指60街以南的区域来说,要好上不少,但和市中心比又差了不少,晚间也经常会有抢劫案件发生。

一些不怎么正规的旅馆会在这边安家。

当凯他们找到这家旅馆的时候,发现这里已经停止营业了。金和海莉了解下情况,才知道,最近这家旅馆打算翻新,所以停止营业了。于是他们根据当地警局的资料,拨打了号角旅馆老板的电话,可电话一直都在通话中。

这样打了十几通电话,还是这样。

于是凯顺着警局给的资料,去往了老板的住所。

可当他们找到老板的住所时,发现他家门的塞满了各种账单和信件,看起来有段时间没人拿这些东西了。等到凯走到门前,立刻让金通知警局,然后他和海莉破门。

就在刚刚凯问道一股血腥味和腐臭味,里面有尸体!

破门而入之后不久,海莉就狂奔着冲了出来,扶着信箱疯狂的呕吐。

里面的确是死人了,而且死状极为凄惨。

那个旅店老板死在了自家的餐桌前,尸体已经高度腐烂,他的手脚被铁丝捆绑椅子上,上半身倒在了餐桌上,而餐桌上堆满了已经腐烂的食物。这个老板是个胖子,可他的肚子明显大的有点过分,和他的体型非常不协调,结合餐桌上堆满的食物,明显死前吃了很多很多东西。

胖子尸体上那些深深浅浅的伤痕和淤青和脑袋上圆形的痕迹,凯拿出自己的枪和他脑后的圆形淤痕对比了下,发现挺吻合的,这说明,明显是有人用枪逼着他这么吃的!

很快当地的警局立刻干了过来,封锁现场,做现场勘验。

经过初步勘验,这个胖老板的死因是因为内出血后的重度感染导致内脏衰竭而死。

这说明,被害者死的很缓慢……

很残酷的死法。

可这对凯要查的案子却不是什么好消息。凯又在房间里转了一圈,发现冰箱下面有被搬动过的痕迹,这个胖子明显不怎么喜欢打扫房子,冰箱周围有着很明显的灰尘堆积,从灰尘的痕迹上可以看出,这个冰箱被搬动过,然后又被移动回了原位。

凯将冰箱搬开,发现冰箱背后被人用油脂写下了一个单词“guttony”暴食!

虽然不明白凶手为什么会留下这么线索,但也确定了凯之前的猜测,胖老板是被活生生撑死的!

guttony在英文中,特指七宗罪中的暴食,指如饕餮般浪费食物或过度放纵食欲、酗酒,过分贪图逸乐。凯不知道凶手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但显然不像是一般的凶杀案。

从现场的痕迹可以推断出,凶手在这里呆了不短的时间。如果只是单纯的凶杀,凶手完全可以使用更加简洁明了的手段。毕竟在犯罪现场多停留一秒,对凶手本身来说,风险也会大一分。可偏偏他就选择了这种最麻烦的手法。

要知道一个人要吃东西,吃到把自己撑死,那可不是几分钟就可以办到的,如果加上受害者的反抗和一些应激反应,最起码要消耗几个小时,甚至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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