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之狩人 第40章

作者:接口卡

  这家伙一边发出恐惧至极的尖叫,一边伸手试图将沿途漏下去的内脏塞回去,一边还在喷血从马上垮下去。在这个时代,这人已经死定了。

  下一个被杀死的骑兵是被突刺干掉的,程意久斩了第一个骑兵之后看都不看,直接快速前进并且矮下身体,双手握住大剑用身体跟手臂推动,发起了向斜上方的突刺。他的速度跟反应都是极快的,对方手里的猎矛根本就没刺对地方,被程意久非常轻松地利用动态视力微微偏转身体给躲闪掉了。

  借助马的冲击力,程意久刺出之后转动手腕,他的力量足以稳定自己的手腕,换一个人这时候就该手腕骨折或者严重挫伤了,因为刺入人体的剑被马带动,正在迅速扭动。而程意久稳定住之后直接借助马力,将剑刃从刺穿的地方横切人体出来,根本就没有卡住。

  在他的手里,人体就跟软嫩多汁的蘑菇没啥两样。只是眨眼之间就杀了两个人,余下的三个骑兵已经有人勒住了战马,开始转身逃跑了,但是还有个傻傻的家伙笔直地冲着程意久来。

  这一次程意久没有挥动大剑,他只是歪头避过了对方的长矛,然后抓住了长矛的柄一拉,这倒霉蛋就从马鞍上掉下来了然而一只脚还卡在了马镫里,就这样一边惨叫一边被马拖着跑,他的两个队友根本没来救他直接跑了。

  当战马停住脚的时候,这家伙已经相当惨了——可不是被拖着刮伤啊脱臼啊什么的,还被马蹄踩了几下,看上去是出气多进气少。程意久走到了这家伙面前,踢开他身上没掉落的武器,蹲在这家伙面前开始了询问。

  总算是在他断气之前问出了一部分的答案,“维斯特洛大陆?格雷果.克里岗爵士的部下?”程意久抓着脑袋,他硬是想不起来这是什么地方——肯定不是地球吧。程意久没看过冰与火,他听说过这部书这部美剧——毕竟是著名的黄暴片,但是真没找出来看过。

  因为他的兴趣爱好主要是真正的黄暴片以及国家地理等科普片......

  这时候农夫们战战兢兢地出来了,他们开始收拾地面上死掉的骑兵尸体,扒下任何值钱的东西,但是那四匹安然无恙的战马他们没敢动,同时程意久看他们的表情很是有一副大难临头的样子。“那个什么克里岗爵士会找你们算账?”程意久随口问了一句,得到的是肯定的答案,“那不好意思,我没法帮你们这个忙,你们只能拿着值钱的东西躲一躲啦。”

  四匹马程意久只要了两匹最好的,一匹用来驮他的东西,一匹用来骑。他也问了这地方的情况,只知道附近有一座大城以及大港口,而且这片地方叫西境,是属于兰尼斯特公爵的领地。“那么哪里有龙?”程意久问道,那些农夫都是摇头,说从没见过龙,那都是好久好久以前的传说了。

  程意久当即觉得这次任务怕是有**烦了,很可能是前所未有的长期任务,他得找到龙,才能杀死龙。但是眼下听说龙之家族好像十多年前死光了,而且在死光之前几百年好像就没有龙了。

  “妈的,要是在任务之中度过十几年的话,回去之后岂不是就变成中年老头?”程意久沮丧得很,他倒是不知道且不说他在这个狩猎小屋的任务里会不会变老,光是阿波罗的祝福恐怕就能让他永葆青春直到生命的尽头才会衰老。

  程意久是真的不知道,但是任务终究要做,他觉得自己有必要继续收集情报,说不定哪里就会有龙,干掉龙任务就算完——眼下也别考虑干不干得过了。这里的龙多半就是大蜥蜴,顶天了是会飞的大蜥蜴。

  程意久骑着马离开了,他决定先去城里看看,收集下情报,但是在此之前,还是先穿上甲胄再说。“这鬼地方的治安真的跟中世纪一样,贵族拦路打劫才是正业。不穿铠甲还真不行,估计以后通行费就要靠我自己手里的武器了。”

  这里距离那座石头城不远,骑马的话大概两天就能到,不过途中要经过那个所谓的克里岗爵士的庄园——程意久用他的知识分析了一下,这位爵士应该是那种有产骑士而已,手里应该没多少兵。“可能也就二三十个,再多了他养不起。靠打劫养兵似乎不行吧?”程意久没想到的是这位爵士还真的是依靠打劫养兵。

  他手头的兵力也不是二三十个,而是整整两百个匪徒。好在这帮匪徒里除了爵士之外比较能打的家伙已经有一个死在这里了,正是被程意久一记投矛干掉的那家伙,今天他带着自己的亲信出来打劫,没想到就送了小命。

  那些逃走的家伙也没有回去报信——除非他们想死,否则绝对不敢回去将坏消息报给那极其残暴的怪物听......

第四章 消息

  程意久没有看过冰火也没看过权游,他当然也不知道“魔山”克里岗爵士的威名,这家伙身高八英尺相当于两米四三的身高,力大无穷能披三重甲挥舞一米八长的双手重剑在战场上当绞肉机,是维斯特洛大陆可能是最强悍的战场杀神——肉体派而不是技术派的。

  不过程意久会畏惧么?一个曾经直面过站立身高四米,体重八百公斤以上的洞熊,曾经是站立身高几达三米,体重三百五十公斤的大体型孟加拉虎的男人,怎么可能会畏惧一个两米五都不到的人类?何况程意久自己也已经仿佛是完美之躯——在历次的任务之后被潜移默化强化的肉身,获得了神之祝福的躯体,并不会比魔山差。

  程意久只是没有那么高大而已......

  他要去的是兰尼斯港——程意久放弃了去所谓兰尼斯特家族主城的想法,他觉得在繁华的港口都市更能够打听到消息,说不定也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已经做好了准备,以后搞不好要靠刀头舔血来过日子,虽然他可能会成为不错的铁匠,但是他不会冶炼金属,用炼金术的话......还真不知道可不可以。

  他依稀仿佛记得网上有人吐糟说异鬼之王走了八季还是九季来着,然后在短短的几分钟里被捅死了,世界级的BOSS死得还不如一条狗,好像在这场战役里还死了一条龙?或许这就是他的破局之道,至少在那个时候会有龙,就是不知道发生在多少时间以后。

  走在路上也不太平,因为他看见了拦在路中间的流氓士兵们——装备并不整齐划一,毫无疑问只是一帮武装流氓。程意久不擅长骑战,所以他下了马并且将它们拴好,自己步行迎上了那几个家伙。“唉,我只是来杀死一条大蜥蜴。没想到却要以杀人为生。”他感叹道,之前的战斗让他感觉还不坏,自己学习的打剑技巧真的是有用的。

  而且是很有用,不愧是欧洲剑圣们的技巧。在真正的砍人运动之中可以说是融会贯通,经验值突飞猛进,战斗力当然是日日新啦。而他擅长的不是格挡,而是交击,利用剑格撬掉对方的剑势甚至卸掉对方的剑,同时给敌人一个狠的。这种行为习惯了之后刺激性非常强,而且杀人的速度极快。

  交击一下子就是非死即伤,而且通常不会给对手第二剑的机会。现在程意久没有戴上头盔是个失误,但是他的技巧证明了他确实是个杀人机器。拦路的流氓兵还能指望好声好气交流?程意久上来就拔剑,对方当然也拔出了剑准备动手,交手就是上劈,而程意久翻腕用剑格转开对方的剑刃,顺势将大剑刺进了对方的眼窝直接贯穿脑子。

  拔剑旋腕,弹开第二把剑之后顺势劈斩,将第二个士兵一剑从肩膀砍到腰眼——不得不说寒铁打造,精心热处理之后还附了魔的钢剑对付普通杂兵还真是好用,真是神兵利器啊。砍死两个人之后,其他的人逃了。这就让人很高兴了,如果可能程意久根本不想乱杀人——整天砍人很累的。

  他用这帮死鬼身上撕下来的布擦干净了碎魂剑——虽然寒铁不会生锈,但是剑刃上沾染了脂肪跟血的话会发臭,而且也会黏在剑刃上。擦干净了大剑之后,程意久将剑归鞘,挂在马鞍一侧,手里的武器换成了猎野猪矛。之后的路他没有遇见什么阻碍,第二天的傍晚,他看见了远方港口的轮廓。

  程意久牵着马走进了兰尼斯港——他准备将马卖掉,换成钱使得他可以在这个地方生活一段时间。如果可能他并不想要将自己的钱用掉——因为他从被他杀死的人身上搜出来的银币跟铜币看来,他手里的硬币远比那些精美太多,而且所含杂质也近乎没有。而且他的银币也比这里的银币大了不少——谁让他是以袁大头以及鹰洋为原本,压制的高纯度银币呢。

  银币的花纹一面是抽象的虎头,一面是一朵梅花,边缘是齿纹以防止刮削,由于是冲压而不是铸造,因此花纹清晰表面光滑,放在这个世界搞不好能跟“金币”等值?反正程意久现在是不舍得用了。那几个拦路打劫被他杀掉的家伙也是穷鬼,一共只给他贡献了十一枚银币跟九枚铜币,不过两匹战马应该能卖两枚金币?

  程意久现在的打扮,其实是比较常见的雇佣兵的打扮——雇佣兵自备武器铠甲,他就是这样。只不过他的装备在雇佣兵里属于比较成功的人士——大部分雇佣兵只装备锁子甲或者皮甲,手里的武器多半也只是一把剑与匕首。而程意久的锁子甲上面镶有钢片加强重要部位的防御力,可以说是相当值钱的装备了。

  何况他还有大剑跟短矛,这说明他至少精通两种兵器的使用,能够胜任几个位置,这样的佣兵雇佣费用不会太低,程意久目前也不急着找工作。维斯特洛大陆就是中世纪的欧洲,这一点程意久已经非常清楚了,那么自然也谈不上有多少美食——香料来自另一片大陆以及维斯特洛南方,而盐的质量不怎么样,因此菜肴的味道嘛只能说可以吃。

  反正就是乱炖、烤肉、腌肉或者熏肉,蔬菜就只有甘蓝菜与菠菜莴笋还有大蒜。好在这地方有迷迭香跟百里香,总算是烤肉还可以入口。肉的膻味蛮重的,看来是没有阉割过。这里的啤酒跟葡萄酒还行,所以程意久也只能拿这个当作饮料了——比起汤要好不少。他现在住的地方是港口一处酒馆的二楼,酒馆里也是雇佣兵们做生意的场所。

  而程意久的重点是打听消息,“好吧,没有龙。现在的国王是劳勃一世,龙家族的残余血统去了东方的大陆。如此看来我得设法搞到足够的钱,然后去所谓的君临再寻找去东方大陆的船,去那里寻找龙的消息。”

第五章 打算

  他携带的包裹里,身上穿的强化锁子甲跟胫甲臂甲乃是被神灵所祝福过的,虽然灰扑扑地看上去不怎么起眼但是防御力非常强。之前他的强化也就是在锁子甲上镶上钢片而已,问题是程意久记得很清楚,“我没有带,怎么会出现在我的包裹里?”出现在包裹里并且塞得满满当当的是一张修整过的狮皮。

  狮子的颅骨填充过并且蒙上了狮皮,就好像头盔一样能够套在他的长尾盔上,狮皮自然下垂的部分可以用四肢的皮在他的肩膀以及腰部扣合不至于垂落在地。这正是被他扼死的那头狮子,现在的样子根本不是他当时紧急剥制的狮皮样子,而是认真经过了修整跟鞣制的狮皮“护甲”。

  这样穿着的程意久其实反而不该穿他的锁子甲,应该是换成肌肉甲或者干脆赤膊,这样的话看上去就宛若天神了——哪怕他其实相貌平平。“这种打扮未免太过于骚包,走不出去啊。”要是接了生意,上场打仗的话穿了也就穿了,反正雇佣兵一贯是以打扮得花枝招展著称,通常根本不会有统一的装备。

  程意久在这个港口待了大概一周不到,收集到了不少消息——说实在的他很难忍受这地方的环境,中世纪欧洲的城市一贯以肮脏恶臭著称,哪怕这里是海港城市也是一样。通过对吟游诗人的多次倾听,程意久大致了解了最近这些年来的情况,十多年前劳勃公爵掀起叛乱/起义,在某条河那里击杀了龙王子雷加并击败了王军,最终赢得了战役加冕为维斯特洛大陆之王。

  现在大陆主要就是四方守护在管理,而劳勃国王主要就是在首都君临城里花天酒地,整日召开比武大会——偏偏这样的国王,一般的平民百姓对他的评价还很不错。程意久同样也听到了上一代王室的余孽去了另一片大陆,那样的话他就得走大道抵达历代王朝的首都君临城,从那里的港口出海。

  与其在这里消耗时间等龙来,还不如自己主动去找——因为程意久还是依稀仿佛记得有“龙母”的,这个多半是指上代王室的某个女性继承人吧。他们现在全在那片大陆。那么手里就得有点钱,在这个世界尽可以放纵一点——程意久观察了一段时间,他将目标摆到了城市运送金币入库的车队上。

  这座城市为兰尼斯特家族支脉所统治,为整个兰尼斯特家族提供大量的税收。每天都有收上来的金币与银币入库,定期会有车队将这些入库的金币运送到不远的兰尼斯特主城——那座石头里雕刻出来的城市去。而程意久就是起意劫夺这些税金——他并不需要全部劫夺,他只需要夺取一部分金龙以及银鹿就够了。

  “再多了其实我也带不走。”程意久想道,他这一次没有带弓箭来——因为很明显弓箭那么小的东西怕是没法射杀一条至少有大象那么大的飞龙。应该是飞龙。这一次打劫的话,他得在外面披上伪装的袍子,脸也必须用布或者面具掩盖住。杀光押送的人这个不现实。

  在决定干之后,程意久首先要做的就是做好退路的准备,拿到了东西该如何撤退,如何避免被追上来的士兵们发现抓住,这个其实是第一重要的。所以他必须踩点,对于这种押运,通常是天刚刚亮就出发,到入夜之前押送到凯岩城,是不会在路上过夜的。所以程意久必须在这段路的某个地方进行打劫并成功撤离。

  接下来的五天里,程意久在这条路上来回走了有七遍,他买了一头驴子来代步,伪装成普普通通的行人。西境山不少,这些山都是富含金属矿产的,因此西境才能说富甲天下。山造成了撤退路线的多样化跟复杂化,但是要真正从熟悉地形的本地士兵追踪下逃走,还是要认真花费点心思的。

  程意久的优势是他有阿波罗的赐福,在夜晚视物犹如白昼,因此他最好的选择是在下午动手之后立刻进山,趁着夜晚远远离开甩掉追踪者。他精心选择了伏击的地点,仗着自己在山地行动的优势选择的反而不是容易伏击的场所。事前他用驴子驮着装备到了地方,他披挂完整——除了狮皮之外。

  在铠甲外程意久穿上了黑袍,将脸用随便买来的面具遮住,他将驴子放走了。接下来就是等待,程意久躲在一边的树丛里等待着车队的经过。

  他选择的是车队的第三辆车——考虑到行进的速度,押送税金的车队不会将马车装得又满又沉,他们可是必须在夜晚到来之前将税金送到的。程意久直接从藏身之处一跃而出,冲击的速度快到惊人,一剑就劈断了拉车的绳索。这下这辆车暂时得停在路上了,而护卫的士兵第一时间喊了起来。

  这些押送的士兵几乎都是骑兵,或者至少也是骑马步兵,总数大约有四十多人,由两位爵士统率。而程意久第二剑则是直接将车斗劈开露出车厢内的袋子,他用剑一挑,从手感重量上就知道,这是一袋金龙。他的要求不高,抢到一袋金龙就是胜利——这一袋按照标准就该是一百枚,一百枚的话他的路费绝对够了。

  拦截他的士兵也已经杀了过来,如果可能程意久并无意杀人,他快速地旋身,错身之际直接将骑在马上的士兵打落,这家伙摔在地上一时闭气动弹不得,而程意久抓了一袋金龙直接就往背上一挂,接下来就准备跑。

  四名骑兵已经杀到,而前方的爵士也已经绕了过来正在怒骂,同时也准备加入战局。而程意久挥剑交击,在极短的时间里击落一人,砍伤一匹马,利用这些当作掩体让其他三个人没法攻击。至于爵士?程意久主动过去只是两下交击,这位爵士手里的剑就被绞飞了,而本人也被扯下马并且被用剑制住。

  “让他们停在原地!”程意久说道,不过那位爵士应该是畏惧兰尼斯特公爵远过于他现在的处境,他根本不理不睬还试图反抗。而程意久只能是用剑柄一击这家伙的脑壳,让他昏死过去,而程意久自己则是快速地冲进了树林。

第六章 拦路

  程意久冲进树林之后没有马上跑,而是利用树林分割骑兵的优势,接连用手里丢出去的石头打倒了几个骑兵,最后才背着一袋金龙跑掉的。这一切前后还没用到两分钟,程意久堪称手脚干净利落。接下来就只是被人追踪了——考虑到他抢劫的只是一袋金龙,估计押运队不会跟他纠缠,而是会继续将余下的税金送到地方之后再让那头老狮子去考虑怎么处理......

  一袋金龙一百枚,对一个人来说已经是相当不得了的一笔款子了——当然对奢侈的贵族来说一天就能轻松用掉几个一百枚,不过对于普通人乃至于佣兵,一百枚金龙已经足以让他们度过好几年乃至于十几年的不错生活了。佣兵上战场接受雇佣,卖命钱一个月大概也就五枚金龙,这还是入行时间长战斗力比较强的佣兵。

  绝大部分的佣兵,是得为一枚金龙杀人的。

  程意久越过山脊之后,将身上的袍子跟面具摘下,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随后他将狮皮也披在外面完成了全装备——虽然说现在是维斯特洛大陆的夏季,但是日气温也就是二十度左右,至少这里的气温是这样,所以不会热死。程意久同样将金龙转移到他的包裹里,至于皮袋则是随手丢进了溪流——这玩意被不被人发现都无所谓了。

  接下来就是翻山越岭,逃跑的前二十四小时至关重要,以这地方的技术水准,劫匪逃掉两小时以上应该就已经“不可追踪”了。这是程意久的个人看法,不过若是那个听说非常能干的兰尼斯特老狮子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了侮辱从而大肆用人力堆的话,估计十二小时之后他也会无可奈何。

  他做不到将整个边境封住,但是对于路上的行人他倒是可以做到随便搜身——兰尼斯特就是能做到这一点。程意久一夜之间就在山里往北方跑了不少路,他倒是不会迷失在山里死掉,他所要做的也就是打个时间差——根据正常的想法,打劫兰尼斯特家的税款之后最聪明的办法就是迅速回到兰尼斯港这座城市里,即使是以兰尼斯特家的力量,那也是很难再在那么多人之中找到劫匪的。

  关键是得不偿失,然而说不定那老狮子会发疯呢?所以程意久打时间差,他决定直接从另一个方向走——只要速度够快或者够慢,都会让对方判断失误。

  在山林里,程意久并没有什么畏惧——西境的山里最危险的野兽不过就是熊跟山猫,说起来长得跟老虎一样大的山猫那个脑袋跟爪子都比老虎弱,真是连程意久都觉得它们挺丢人的。“猫亚科的废物,当真是白长了那么大个子。”程意久遇见了山猫,对方逃跑了。这里也有狼,威胁性很小。

  至少点起篝火的程意久面前,没有一头野兽出现。

  第二天程意久就已经到了公路上,他越过了群山,出现在另一条路上。“路过镇子的话,希望能买到一头代步的牲口。”程意久这样想道,他也这样做了。他用一枚金龙买到了一头骡子跟一辆两轮车,还有一些食物跟用来喂养骡子的豆子,他也用皮囊与铝罐装满了清洁的饮用水,就准备这样一路沿着公路直到君临城。

  这样行路也颇为悠闲,程意久将短矛放在车上,大剑放在身边,让骡子沿着道路自发地前行。不过事情从来没有那么好,走了两天之后还没出西境,程意久就发现了拦路者。“我本来以为这段路会比较太平的。”他嘀咕了一句,前面拦路的应该是贵族土匪。这段时间里程意久很是了解了一番西境贵族。

  他们通常都是挖矿获取收益的,西境多金银矿,他们挖出矿产提炼出金银,然后送去君临国王铸币厂铸造成金龙银鹿,国王抽头之后余下的便是这帮贵族的钱——因此西境的绝大部分贵族不需要拦路打劫,而且西境之主兰尼斯特公爵也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唯独一个人例外,那就是程意久听说过的魔山克里岗爵士。

  这人凶暴无比,是兰尼斯特手里非常好用的一把刀一条狗,而且这家伙听说很穷所以以拦路打劫为生?眼前就有一个非常高大的身影在那些匪徒之中,这家伙坐着都跟常人一样高,站立起来怕是有两米五,而且人非常宽,就好像一头棕熊那样。程意久并没有停下或者调头,他只是随手抓过碎魂剑作好了战斗的准备。

  魔山真的长得像熊,他也没有程意久曾经对付过的那头洞熊大,至于威胁性?看见他的时候程意久觉得没法跟那头阿尔法狼人相比,那头狼人的身高速度力量应该全面胜出——毕竟眼前的还是个人不是什么妖异的超自然生物比如巨人。这个世界是有巨人也有龙,还有叫什么异鬼之类的怪物的。

  总之距离越来越近,有两个匪徒已经逼了过来,一个人看上去笑嘻嘻,另一个看上去就是土匪脸,这两个家伙身材都很高大并没有比程意久矮小,而且看他们的步伐跟手掌,毫无疑问都是杀人技艺娴熟的剑士。“嘿,收税。”那个笑嘻嘻的家伙说道,至于那个土匪已经一言不发地拔出了剑。

  程意久也从车上下来,顺手抓起了碎魂剑——阿波罗赐福之后,他过去所学习的九大剑圣之技术就已经融会贯通,职业级打剑佬已经诞生,而又在不久前有了真正用杂种大剑砍死人的经验,这实战能力应该是突飞猛进——打剑佬又不能真砍人。程意久根本懒得废话,他手一挥狮皮从车厢内飞起直接披在身上,同时碎魂剑出鞘。

  他这样的打扮,倒是让那两个家伙吃了一惊——倒不是碎魂剑什么的,而是那金色的狮子皮毛,如此拉风的打扮之前可从没见过。程意久根本不跟这两个匪徒废话,直接就主动冲了上去——趁机削减那个所谓的魔山手里的战斗力啊,省得一会儿麻烦。

第七章 击破

  程意久的身高体型跟这个世界稍微强装点的战士差不多,按照维斯特洛的标准来看他就是身高六尺多点,然后身体十分强壮匀称,相貌嘛反正没有强森跟阿诺舒华辛力加那样上镜,自然披上狮皮乍看上去没有他们那么威猛有气势。

  然而这位才堪称是类“赫拉克勒斯”一般的强者,比起蛮王柯南的剑技肯定要更强。那两个魔山手下的家伙并非弱者,仓促之际他们也足以拔出身上的剑,与程意久接战——二打一的话,又不是魔山这种绞肉机,这两个土匪认为绝对能有一打。

  然而刚一交手这两个打惯了战斗的匪徒就知道自己错了,错得非常严重——他们面对的那个披着华美狮皮的对手完全与众不同,上来就不格挡他们的剑而是直接的反击斩,这就让人很出乎意料了。

  对于程意久来说,他接受的打剑佬学习之中深得欧洲剑圣的教育,那就是尽可能不要格挡,用自己的强剑身去偏移或者搅动对方的剑,同时用弱剑身直接给对方一个狠的。现在他的速度反应力量全面达到甚至突破了人类巅峰,当然能将这种杀伤力极强的剑术发挥得淋漓尽致。

  首先被砍了的是那个一开始就提着剑的土匪,他原本是简单而凌厉的一剑准备穿透程意久的胸膛,但是被剑格跟强剑身一转就偏移了落点,反而自己被锐利的大剑碎魂劈断了脖子,喷着血就软倒了下去。

  而那个一直笑的匪徒虽然还是笑的表情但是已经完全扭曲,他只是慢了半拍没想到自己的队友居然已经被砍倒了。这家伙也是迅速地劈砍过来,结果被程意久来了个瞥击直接砍倒。

  都只是交手一招,两个人加起来还不到三秒钟,利剑之间互相格挡的声音都只有一下而已,魔山的两个忠实部下就已经丢了性命。原本坐着的克里岗爵士发出了怒吼声,直接站了起来。

  虽然他是一个真正的疯狂屠夫,但是对他部下的匪徒还算可以,他忠实的部下虽然不免有被他一怒之下宰掉的但是他绝不会允许其他人随便就杀了他的部下——或许公爵陛下例外。

  魔山怒吼之中随手扣住了面罩,单手拔出了身边两米长的巨剑,气势汹汹地就杀了过来——他身边的那帮家伙没敢跟上来,因为待会儿魔山挥舞巨剑的时候可是不分敌我的,被卷入进去一点也不值得。

  两米五的壮汉挥舞着两米长的巨剑,这攻击范围比起步兵长矛也丝毫不差,而程意久若是想砍死那家伙,还得逼入到这家伙剑圈的内围。对付这样的家伙,九大剑圣的招数有不少,但是大部分都建议还是先跑吧大人。

  少部分建议直接掏出燧发枪来一发——此乃百般武艺之燧发枪。程意久不会跑,虽然魔山的力量非常大,挥舞起巨剑能够带起强劲的旋风,被击中的话恐怕连人带盔甲都会被轻易劈开,但是程意久并没有畏惧。

  狼人的利爪要可怕多了,站立的食人熊比眼前的魔山还要高出半截身体,就是那臭猿看上去也比魔山恐怖啊。所以程意久在撞击声之中牢牢地站定,而魔山的巨剑也在空中停顿。

  克里岗爵士恐怕是第一次有人正面挡住了他的劈砍,而且看情况他手里的巨剑还出现了一个巨大的豁口,甚至对方表现出来的力量可能还在他之上——克里岗是单手挥砍,而程意久是双手举剑格挡的。

  力量上占了优势的程意久一发力将魔山的剑弹开,一时之间魔山中门大开,战场绞肉机杀了不知道多少人的战场直觉当即知道不妙了——他现在失去了平衡,而对方看来非常稳定,那就给了对方一个切入的时机。一个简单的突刺就能要了魔山自己的性命。

  巨大的身躯其实蛮灵活的,但是那么大的身体就算是闪躲,也已经来不及了。因此魔山狂吼一声用左手挡在了程意久可能突刺的路线上,而程意久非常稳定地往前一步踏出,果然来了个突刺,他直接刺穿了魔山的手臂,然后收剑挥砍,将魔山回荡的巨剑砍成两半。

  这个巨人发狂了,但是也畏惧了,程意久杀死过许多吃人的野兽,他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切。只不过现在好像也不是杀死这个野蛮巨人的时机,看见魔山吃瘪他的部下已经冲过来了,而且魔山由于发狂畏惧也陷入了狂战士状态——由于畏惧而发狂,这在野兽身上见得多了。这样的话程意久觉得也不好办,硬接下魔山这一击其实也让他稍微有点挫伤,这巨人的臂力确实非同小可。

  “能扼死狮子么?不行,他这个体型跟技巧,只可能被狮子干掉。”程意久甩了甩手,有点点轻微的麻感,而且现在已经没事了。在他面前魔山狂吼着被部下拉上了马车仓皇逃跑,他们应该是畏惧于披着狮皮的骑士之武艺。

  程意久仔细看了看,自己的碎魂剑上一点缺口跟卷刃都没有,手指拂过刀刃两侧依旧是平滑无比。他用死掉的两个匪徒身上的衣服擦干净了剑刃,又搜刮了一下发现这两个虽然是军官,但是真没啥钱,一共才搜刮到了一枚金龙六枚银鹿。不过他们手里的武器跟身上的铠甲还值点钱。

  程意久将两具尸体丢在一边,赶着骡车走了。

  魔山吃瘪他自己是不会传出去的,他的部下大概也不敢说,但是这种消息就是会传扬出去。出了西境之后程意久在公路上前进杀死一个个敢于拦路打劫的匪徒,当他到达第一个城镇的时候,他在酒馆里发现已经出现了狮骑士的传说了。

  说是穿着金色的狮子皮的骑士,剑术惊人击败了魔山跟他的部下,而且还杀死了不少拦路打劫的匪徒——程意久看了看自己身上,“幸亏我进城之前已经将甲胄皮毛都打包藏好了。不然的话倒也麻烦。”

第八章 狮骑士

  维斯特洛大陆现在七国都还算“和平”,至少明面上的战争已经停止了,七国统一在拜拉席恩王朝的统治下。间或有贵族之间的冲突,但是至少也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这样的和平已经持续了十多年。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强悍骑士的招募自然也没有乱世那么急迫,有不少骑士没有获得侍奉的主家,而是游走在各地以比武大会的花红为生。

  这些骑士的身份几乎都是贵族家庭除了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们,维斯特洛大陆采取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拥有一切,而他的弟弟们除非老爹跟老哥发善心,否则从法律上他们从老爸挂点之后就一无所有了。程意久没想过任何被人招揽的打算,虽然他事实上击败了魔山,证明了自己的水准在七国也是第一流的强者。

  因为不知道他的名字,所以都用他的穿着打扮来称呼他——程意久最耀眼的特征就是那从没人曾经见识过的金色的狮子皮毛。七国没有人见过如此华美的狮子皮毛——维斯特洛大陆现在早就没有狮子了。以狮子的徽章作为家族纹章的兰尼斯特公爵家,可能也拿不出这样的狮皮。

  就因为这样特别的装扮,加上击败魔山的战绩,程意久的“狮骑士”之名跑得比他还快。程意久一门心思想要猎龙,对于自己在七国出名从来就没想过——他甚至另外购买了一些布,将狮皮藏得好好的。至于比武大会?或许程意久会去看看热闹,毕竟那位国王最喜欢召开比武大会,为此浪费数十万上百万金龙也无所谓。

  以程意久到目前为止收集到的情报,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指明龙的存在——龙已经是几百年前的传说了。程意久越是接近君临,他就越不用出手直接砍人,路上的秩序也更好一点,狮骑士的传说至少在靠近君临的时候可以停止了。君临城很大,但是在程意久看来不过就是个中世纪的粪堆,城里肯定没有下水道,因为恶臭甚至在城外都能闻到。

  对于进入这恶臭的城市,程意久没有一点点的兴趣,这座巨大的城市在城墙之外也是有着连绵的民居的,当然也有旅店跟酒馆,只要愿意花钱总是能找到合适的住处——要知道不少贵族跟富翁在城外都有花园别馆,因此在城外一样有颇为高档的服务业建筑。唯一的坏处就是如果发生什么战争也别指望会被城墙保护。

  这里的建筑有不少都是比较新的,基本上都是最近十多年建造,程意久就住在其中一座旅店内——这个地方可以寄养牲畜,而且房间也算得上是干净整洁,提供的食物也过得去。比起那帮喝“褐汤”的穷鬼,程意久吃面包喝培根汤已经是好太多了。现在的情况就是设法找一条船,能去海峡那边的船就好。听说坦格利安家的余孽都逃到对面去了。

  进入君临是一件比较痛苦的事情,程意久只带了一把小匕首作为防身用具,去恶臭的君临码头寻找船只——很可惜这段时间没有出海的。似乎是王家海军在执行什么任务,好像是封锁海峡打击余孽什么的。

  劳勃国王又要召开比武大会了,在黑水河边,君临城之外,这里没有那种臭味。而程意久也是第一次看见了所谓的国王,“身材魁梧的大胖子,这家伙能有四十岁?怎么看都像是五十多岁的胖子。”其实这家伙才三十多点而已,程意久觉得这是洋人显老的缘故,而且这家伙酒色过度,弄成这样也很正常。

  至于王后那是真正的金发美人,不过程意久忘记她叫啥了,他其实连国王姓啥也不知道,他只知道叫劳勃——这还是拜酒馆里的人所赐。当然还有国王的王子,同样是金发的少年,程意久觉得稍微有点儿不对劲,“好像是遗传上有这么一说?具体的我倒也忘记了.....显性遗传跟隐性遗传什么的。”

  他没穿甲胄也没佩戴武器,现在的程意久只是个看热闹的,劳勃国王举办比武大会对君临城的居民开放——当然那些贫民窟的基本别想进来,能进来的至少是有几个钱的市民。程意久的衣服很好,清洗干净晒干的衣服看上去就是有钱人,所以他可以挤在给市民观看的那一边,跟贵族老爷与国王一家一起观看比武大会。

  个人赛团体赛都有骑士登场,程意久觉得观看这个很好玩,过去他也就在电视剧以及一些纪录片里见过这种骑士比赛,亲身体验这还是第一次。两位全副武装的骑士骑着同样全副武装的战马对冲,手里拿着特制的骑枪看谁能将对方击落马下,这种比赛在现场看的话确实感觉完全不一样。

  特制的骑枪一般不会造成伤亡,但那不是绝对的,碎裂的木刺同样会在某些运气不好的情况下变成致命的武器。程意久很清楚这一点,“这些骑士也不弱啊。”他感叹了一句,骑战他肯定不行,首先他就没接受过骑枪的训练——打剑佬不能算有钱佬,通常不会去玩骑战的。程意久会骑马,但是你让他在马上全副武装战斗那肯定不行。

  “换成马步枪倒是可以试试看,换成弓就蛮难了,更别提换成单手长枪。”程意久知道自己算得上是步战将,所以他更关注的是那些骑士的步战比赛。当然还有团体比赛,团体赛没有骑战,都是步兵作战。步战看了一会儿程意久就晓得,他要是去参赛,多半就是第一位了——这些人的战斗技巧不如他。

  “我可以称之为剑圣了?哈哈哈。”就是程意久都忍不住笑了几声,而旁边观战并顺便赌博的市民则是在感叹狮骑士没来太可惜了。“狮骑士来了那才叫麻烦呢。”程意久心中回答了这个话。劳勃国王发出大笑声,看来他真的非常非常喜欢比武大会,糟蹋钱的本事确实挺大的。

第九章 胜利

  比武大会可不仅仅是次子三子骑士们挣钱的地方,就是市民只要能自己准备武器也是可以参加比赛的——只不过他们通常不会参加就是了。雇佣兵们参加的也有不少,毕竟比赛的奖金并不低,尤其是国王最喜欢的团体赛,绝大部分情况下这可比刀头舔血去挣佣金要简单多了。

  程意久看了半天,倒也有一种跃跃欲试的感觉——“不披上狮皮单纯用碎魂剑的话应该看不出来,我的锁子甲跟头盔至少从外表上看也是大路货,不如动手玩玩?”这位猎人打剑佬看着这真正的中世纪比武大会,手痒痒的。说干就干他很快回到了旅店从旅店在高级客房里提供的保险箱里拿出了自己的铠甲跟大剑。

  当然他又顺手买了个面具——一个有着泪痣的白色小丑面具,比武大会并不禁止带面具,毕竟这也是一种浪漫啊。“神秘的骑士。”程意久随手将面具戴好,然后去报名处报了个名——就是给自己起个浑名,参加的项目。这个地方连出身都不问的,只要你自备武器,那就是可以参赛的选手。

  只有骑士大赛才需要询问出身,不过也不重要,一个人能备得起骑士的全副武装跟战马仆役,那么他肯定是有头有脸的。程意久愉快地踏上了赛场,与他交手的是一个佣兵——还挺年轻的小伙子,脸上长满了青春痘。程意久当然不可能在比赛之中杀人伤人,所以他用的都是剑术之中的缴械。

  利用强剑身跟剑格来撬动扭转对方的剑,利用杠杆原理跟人体关节的局限迫使对方脱手或者无法动弹,然后轻易地将他的剑收缴。程意久在三个回合里玩了三次不同的缴械手法,这小子直接掩面而走,差点把剑也丢下了。程意久就这样玩着,他用简单的交击跟翻转,轻而易举地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对手,不管他们拿着的是剑还是战锤或者其他的什么武器。